从南京市建委不会获悉,《南京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税房屋移往暂行办法》月公开,该政策将于 4 月 18 日施行。当购房成交价价格不多达房票票面金额时,分批房屋将减免契税,还可享用最低10%购房奖励。
该《暂行办法》具体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、用于规则、奖励政策等。房票结算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 + 购房奖励,用于购买房屋。其中,票面金额仅包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,不包括室内翻新、迁往奖励费及各类退休金等相关费用。房票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制订核发,注明了征税项目名称、协议编号、被征税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金额、出示日期、用于规则等内容。房票仅能用于卖新房,不能转让、赠与、套现、抵押,不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用。
需要留意的是,房票只能用作被征税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,未予兑换现金。房票自出具之日起,有效期为 12 个月,被征税人应在有效期内购房,逾期未选配房屋的,房票自动失效。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,新购房屋免征契税,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人现金兑付。期限期满未实际使用的,房票金额不计息,明确征税补偿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继续执行。
房票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。简单来说,某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税,他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,政府将被征税房屋补偿的钱以房票的形式开具给他,再到实施房票安置的区域里自行选择购买安置房或者商品房。此外,房票移往并不是必须选择,被征税人,仍可自由选择产权对调安置或货币补偿移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