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发布消息称,今年前三季度,广东省商品住宅销售额超1万亿元,占到全国销售额的12.6%。1-10月,该省法院共新缴一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6441件,同比下降20.14%。
数据显示,诉前调停有关纠纷58206件,共23930件调解顺利;审结案件24168件,其中16482件适用小额诉讼或简易程序,5911件调停或撤诉,调撤率近四分之一,纠纷源头化解和实质性化解效果明显。
当天,广东高院发布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。案例涉及商品房预售、二手房交易两种主要合约类型,涵盖了销售广告、出卖人告知义务、商品房交付标准、债权人正当理由事由、一房二卖、贷款未获批准后、虚假交易、违法搭起等多个热点问题。
在陈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,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广告中宣传小区提供免费楼巴,并详尽解释楼巴数量、开行频率、往返地点等。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未对楼巴做出约定。陈某入住小区后,发现实际获取的楼巴与广告内容不一致,遂起诉催促判令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广告内容提供楼巴并予以赔偿。
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,某房地产公司关于楼巴的广告内容确定、具体,案涉楼盘位于公共交通不便地区,楼巴广告对业主作出出售要求具备重大影响,应认定包含要约,属于合约内容。
在王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,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誓约在购房人未交纳完全部购房款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款项情况下,开发商有权不交付商品房等内容。后王某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,但未交纳住宅专项修理资金,某房地产公司因此拒绝交房,王某遂控告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缴纳逾期交房违约金。
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具体约定购房人未交纳住宅专项修理资金,开发商有权不交房。